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公務員訓練 加強廉能法律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0930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汙案,讓公務員的操守更受重視。考試院決定,未來高普考等各種公務員訓練,都將納入相關廉能、法律課程,尤其面對長官違法命令時,要懂得自保、不能同流合汙。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主委蔡璧煌指出,最近高官貪汙、公務員連過七關還不知蓋錯章等事件,被大家罵慘了,凸顯公務倫理仍有待加強。
保訓會指出,未來高、普、初考等各種公職考試錄取者的基礎訓練,將納入「公務倫理與核心價值」、「廉能政府與倫理規範」、「公務禮儀」、「經典研析」等4門課,時數各2小時。
不過,蔡璧煌也表示,要督促公務員廉能、不貪汙,只上幾堂課及考試,成效很有限。他希望未來課程設計,不只是講述或看錄影帶,應著重實際案例討論,讓受訓者更能感同身受。
許多基層公務員因聽從長官違法命令,最後被拖下水。蔡璧煌說,目前公務員訓練已特別加強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課程,尤其以前沒學過法律的技術類科錄取人員,上任後接觸採購業務,稍一不慎就可能吃上官司,相關法律不能不懂。
蔡璧煌提醒基層公務員,一旦長官交辦的公文或命令有違法之虞,一定要把好關,章不能亂蓋;若長官執意交辦,最好請長官寫字條,雖然這樣做很為難,但若不自保,最後吃上官司更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