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新版考績法 丙等1到3%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徐子晴、管婺媛/台北報導2012/9/28 
考績法修法案今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昨提出最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本次修法版本,將原本丙等比率3%,修改成1%到3%,考試院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最快可在10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統計,民國99年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僅占全部公務員的0.1%,丁等比率更趨近於零;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極少公務員因考績不佳而離開公部門。為促進公務員工作績效,考試院曾於前年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各機關公務員考績丙等比率要達3%。

但立法院完成初審後,引發基層公務員大力反彈,全案最後未完成三讀,胎死腹中。因立院屆期不連續,考績法今年捲土重來,考試院院長關中也不斷表態力挺,銓敘部今年7月更在全台各地舉辦21場說明會,聽取公務員意見。

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送交院會的考績法修法版本,尊重立法院上會期決議,將丙等比率修改為1%到3%,也維持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若累積一次優等或連續3年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規定。另外,為了保障考績丙等公務員,條文也增訂,不論任何原因,考績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