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銀行提代位訴訟 妻恐須償夫債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0919
不具名讀者問:
我婚後買了一棟房子,現有貸款七百萬元,因信用破產,跟銀行協商分期繳款成功,但我先生也信用破產,最近我接到銀行的民事起訴狀,他們要法院宣告把我們夫妻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請問銀行能這樣嗎?這會影響到我名下的房產嗎?我有沒有辦法不受丈夫的債務牽連嗎?

律師周定邦答:
根據讀者來信內容研判,讀者在結婚時應未與先生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讀者與先生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依《民法》規定,債權人(即銀行)扣押夫妻一方(即讀者先生)的財產,債務仍未得到清償時,銀行是有權利向法院聲請,要求宣告使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一旦法院依銀行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時,等於是雙方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此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現無法律可規避

通常銀行為確保債權,會依《民法》代位權規定,代位行使讀者先生對妻子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目前銀行僅聲請宣告使用夫妻分別財產制,還不至於直接影響讀者名下的財產,原則上銀行需另提出代位訴訟,才能強制執行讀者名下的房產。此外法律無相關規定避免此類狀況,且須依個案情形來判斷後續處置方式,例如銀行是否已對先生財產扣押而未獲清償等,因此建議讀者直接找律師諮詢。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