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客摔落樓梯 店家應負賠償責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網友Lydia問:
今年五月和家人到某牛肉麵店用餐,下樓梯時不小心滑落,但服務人員卻問我是否鞋子沒止滑,還說他們都曾跌落過,所以會穿止滑鞋。請問店家是公共場所,現場卻無任何警告標示,也非偶發事件,店家竟沒改善,罔顧顧客安全,今天若孩童跟大人一起受傷,可循哪些法律途徑處理?

律師蔡佑明答:
牛肉麵店既是公開營業,讓不特定多數消費者來店消費,經營者就應依《消保法》規定,對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及用餐環境及設施盡必要注意,避免造成顧客損害,並確保顧客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麵店樓梯可能讓顧客滑倒,店家卻沒盡注意義務,例如加裝防滑設施、張貼警示標語提醒注意,用餐環境及設施明顯欠缺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若讀者與小孩在店內樓梯滑倒,因此受傷或有其他損害,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相關規定,要求店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先拍照蒐證後驗傷

此外,若樓梯容易害人滑倒是因設置或保管有所欠缺所致,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店面所有人恐也須對受傷顧客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讀者與孩童一起跌落牛肉麵店樓梯受傷,建議讀者先拍照蒐證,留下店內樓梯確實容易滑倒受傷的證據,並且到醫院驗傷。
若店家拒絕賠償損失,就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規定,以店家或店面所有人為對象,向區公所聲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訴求償。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