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勞保給付存帳戶 債主有權扣押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4

台南蘇先生問:
我爸媽欠銀行約百萬元,沒還錢至今四、五年,因爸媽罹癌治療中,銀行的人來看過後就離開,期間爸媽持續交公會勞健保,銀行會認為我爸媽有錢交勞、健保卻不還錢嗎?若爸媽勞保期滿可領錢,錢會被銀行扣走嗎?小孩存款會受影響嗎?該怎麼跟銀行談條件、以幾成比例還錢?

律師廖芳萱答:
除優先債權或債權人已向法院聲請扣押查封債務人財產,使債務人喪失財產處分權之外,債務人可自行選擇清償對象。銀行只是一般債權人,且讀者父母並無財產可供查封,就算有錢交勞健保,沒錢清償銀行債務,也沒法律責任。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勞保給付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或提供擔保,所以父母勞保老年給付的受領權,銀行無法扣押。
但若父母領取老年給付後,將錢存入金融機構,就不受勞工保險條例限制,銀行可要求法院扣押這筆錢。 

罹癌無資產易談判

另外除非子女擔任父母前述負債的保證人,否則父母債務與子女無關,銀行不能扣押子女存款。
若讀者父母屬「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每月平均二十萬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與銀行協商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方案;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至於清償比例及方式,依債務人實際情況各有不同,讀者父母罹癌又無任何資產,與銀行談判空間較大。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