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銀行要求夫妻分別財產 依法無據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10

網友李小姐問:
我丈夫簽賭六合彩輸很多錢,連退休金都敗光,還欠銀行不少錢。銀行找上我要我幫丈夫還錢,我沒擔任丈夫的借款保證人,但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多年來是我工作賺錢繳納貸款。最近收到銀行寄來的民事起訴狀,叫我出庭審理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謝岳龍答:
台灣多數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規定,即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無論夫或妻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兩者均由夫妻各自所有與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夫或妻各自負擔之債務,也各自負責處理,沒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情形。
若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夫或妻可依《民法》第一○三○條之一規定,聲請法院將對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如有剩餘,應平均分配。 

立院已修正條文

聲請分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在二○○七年前專屬夫或妻的「一身專屬權」,但二○○七年修法後,金融機構和資產管理公司藉此漏洞,聲請法院宣告債務人與配偶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藉此討債,引發「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爭議。
去年十二月立法院三讀修正《民法》相關條文,重新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前審理中的案件在法條生效後,通常會被法院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債權人的聲請。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