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專技行業辦國考 須有正規教育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1/27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包括室內設計師、證券投資分析師、景觀技師、醫學工程師、甚至推拿師等許多既有及新興行業,都想爭取考選部為他們舉辦證照國考,以提高專業形象及身價,其實沒那麼簡單。
立法院三讀修正的專技考試法規定,有完整正規教育、業務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且有職業法令規範的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選部將來才會考慮為他們舉辦專技國考,例如目前高中職及大專缺乏相關科系的推拿師,就可能不符合資格。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由考選部舉辦的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技考試,是等級最高的國家證照考試,需要各自訂定相關職業法令規範(如醫師法、律師法),規定只有通過專技考試拿到國家證照,才具有執業資格,證照因此具有「職業壟斷性」。
不過,專技考試法原本只用幾句話,定義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指「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但鑑於越來越多專技行業想爭取考選部舉辦證照國考,這次才修法具體定義專技人員。
黃慶章說,未來想爭取開辦專技國考的行業,要具三大基本條件:一是該行業有完整的正規教育訓練;二是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三要另訂職業管理法令,規定經考試及格才能執業。
不過,由於先決條件要訂定專法規範,考選部希望相關主管機關或同業公會,未來爭取舉辦國考時,要先提計畫說明書給考選部,內容包括職業現況調查、有無正規養成教育、國外有無類似證照等,考選部將召集產、官、學代表會商,若明顯不可行,就不用大費周章訂職業法草案,以免浪費行政資源。
此外,這次專技考試法修正,還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將有助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未來學經歷或具專業技能的證明文件,也可當成減免專技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
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需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以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除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