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先獲母財產 仍可繼承父遺產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1


林口羅姓讀者問:
父母生我姊弟五人,三年前父親辭世時,遺產約兩千萬元,目前均凍結尚未處理,至於母親名下亦約有兩千萬元,但母親將自己財產轉移給大弟,想問母親仍可分配父親名下財產的一半嗎?大弟已接受母親全部財產,他還可分配父親遺產嗎?

律師陳美華答:
依《民法》「夫妻財產制」規定,共分為法定、共同與分別財產制三種。夫妻結婚前後若無約定,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讀者父母若未曾約定財產制,原則上適用法定財產制。
另依《民法》第一○三○條之一規定,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在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若有剩餘,針對雙方差額部分應平均分配。 

可請求差額半數

除非丈夫或妻子本身有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才不列入剩餘財產的計算;差額平均分配後,如對另一方有失公平,可向法院聲請調整或免除。
以讀者母親來說,在配偶死亡時,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分別扣除各自債務及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後,若還有剩餘,且讀者母親財產又少於讀者父親時,才可請求雙方差額的半數。
其次,《民法》第一○一七條規定,母親將財產移轉於大弟,屬處分或贈與個人的財產,而大弟仍是父親的繼承人,仍可繼承父親的遺產。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