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鄰居改建致積水 可請求損害賠償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010

讀者蔡小姐問:
住家為透天連棟大樓,近來隔壁住戶將陽台、騎樓外推至排水溝,導致下大雨時,雨水無法順利排出,造成我家門口積水。該住戶也將一樓至三樓的樓梯、浴廁和水管管線,從左面牆壁全部移置到與本戶間的共用牆面。自此午夜後,常有洗澡流水、沖馬桶等聲響。本人多次溝通均未改善,請問要如何爭取權益?

律師林俊峰答:
基於鄰居的行為,造成讀者房屋有洗澡流水、撞擊牆壁、沖水馬桶等聲響,嚴重影響居住品質與安全,讀者已可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第七百九十三條,向法院提出「妨害排除請求權」民事訴訟,禁止鄰居再繼續製造此不當喧囂、振動,及其它相類似的侵害行為。 

聲請假處分制止

若鄰居不當改建自宅行為,造成讀者家門口積水,甚至影響房屋結構或其它財產損害,或是行為已嚴重影響讀者的居住安寧,導致人格利益受損時,例如失眠、精神長期處在緊張、不安的狀態等,讀者也可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請求隔壁鄰居給付損害賠償金及精神慰撫金。
此外,一旦鄰居行為已讓人忍無可忍,為防止鄰居做出更重大的損害,並避免因此發生急迫性的危險,建議讀者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向法院聲請裁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禁止鄰居繼續此不當行為,以免造成日後不可收拾的局面。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