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司法官、律師試題 擬加性平議題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0/14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為落實國考性別平等,考選部未來將在國考適當類科,如司法官、律師等考試科目或試題中,加入性別平權相關內容;用人機關若有增設性別平等相關類科的需求,考選部會依規定配合。
董保城表示,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有關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實質平等規定;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近10年來陸續取消部分公職考試分男女開缺、錄取的規定,只剩司法人員特考的三等監獄官、四等監所管理員有男女限額。
此外,為保障婦女應試權,考選部也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讓參加鐵路、調查員、一般警察特考等部分類科的懷孕或分娩婦女,能保留第一試筆試錄取資格,延後體能測驗,下一次考試再參加體測。
董保城說,未來考選部還研議,在職場常遇到性別平等問題的考試類科當中,增加和性別平等有關的科目或內容,如司法官、律師、社工師考試等。
他指出,目前公務員考試中,有社會工作等21個應試科目的命題大綱,訂有性別議題相關內容,例如「女性主義觀點、性別差異、性別平權、身體身分認同」等;「法學緒論」命題大綱則訂有「性別相關法律」,適用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多種公職考試。
目前各類公職考試尚無和性別平等有關的類科,董保城說,未來處理性別平等相關事務的單位,若有用人需求,只要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考選部可配合修改考試規則,新增相關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