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妻為受益人 拋棄繼承仍可領保金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0/24

讀者黃小姐問:
我的老公日前不幸過世,他生前有申請殘障理賠,但在我聲請拋棄繼承後,保險公司才將老公的殘障理賠金匯入我的帳戶,請問這筆理賠金我是否可以領取使用?如果我直接領取,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律師蔡佑明答:
讀者能否合法領保險理賠,應視丈夫生前的保險契約中,有沒有指定讀者為受益人而定。
依《保險法》規定,所謂受益人,指的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如果根據上述定義,讀者確實就是此殘障理賠的受益人,依法就享有請求保險理賠權利,當然可合法受領並保留保險金;而且保險金也不會因讀者丈夫死亡,而成為遺產的一部分,當然也與讀者已辦理拋棄繼承無關。 

無權領取應返還

但如果這筆殘障理賠的保險契約中,沒有先指定受益人,那享有賠償請求權的應是被保險人,也就是讀者丈夫,如此一來這筆保險金在讀者丈夫過世後,就會成為遺產一部分,也會因讀者已辦理拋棄繼承而受影響,讀者恐沒有權利受領保險金。
如果讀者在無權領有這筆保險金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錯將款項匯入讀者帳戶,讀者應負有返還保險金責任,若讀者擅自領取花用,不但可能構成《刑法》侵占脫離物罪,保險公司還有權另提民事訴訟向讀者追討。建議讀者在此種狀況下,還是主動聯絡保險公司,返還所受領的保險金。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