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建築師考試 改採二階段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0/28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建築師考試將規畫由現行的「一次筆試定終身」,改為兩階段考試,要求考生要修過一定課程,才能報考第一試;且第一試及格,還得經2-3年實務經驗合格,才能報考第二試。
董保城最近在考選部舉辦的說明會上,公布建築師考試新制的具體規畫,希望未來取得建築師證照者,不再只會紙上談兵,能兼顧理論與實務,投入職場後,確實符合業界需求。新制最快明年實施。
董保城指出,未來建築師考試,要求建築相關科系學生,在建築設計、結構技術、建築構造及施工、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計畫、人文等6大領域,都修過一定學分的課程,才可報考第一試。
未來設有建築科、系、所的學校,可先向「學經歷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課程認證,以便畢業生取得應考資格。
至於新制第一試的應試科目,暫定為:偏重理論性建築基本知識的「建築通論(一)」、及著重實務性概念應用的「建築通論(二)」,考試範圍涵蓋現行考試的6科,採測驗題,一天考完,各占100分,原則上採一定比例及格制。
通過第一試後,還須自行擇定合格的事務所或機關,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取得2到3年的實務經驗;內容包括規畫設計、施工監造、營運管理、專業研習等4大類,都訂有實習單元及時數,經審查合格,才能報考第二試。
第二試的應試科目,仍維持現行6科,連考3天,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也就是及格科目成績可分別保留5年,只要最近5年內通過全部6科,即可取得建築師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