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

鄰居噪音擾人 可提前終止租約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19日

讀者王同學問:
我在台北市的租屋處是一樓層隔成數間套房,半年前一個新房客搬來,一個月過後,晚上皆有吵雜低沉的重低音,我和其他房客數次向房東反映,房東有去協調,但每隔一段時日,皆會重複發生,曾請警察來,但依舊過沒幾天他就開始發作。房東每次都是發生狀況才來處理,不知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解決?

律師溫令行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晚間十時開始的夜間時段,只要有製造噪音的行為,被鄰居檢舉,稽查人員會到場勸導,若不聽勸導,就會被處三千元到三萬元的罰鍰。 

可撥市府專線求助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夜間不得製造噪音的規定,王同學若覺得噪音惱人,可打台北市政府的「一九九九」專線,或向警察局提出檢舉尋求解決。
王同學租到的房子,如果有嚴重噪音干擾,甚至危及個人人身安全或健康,可依照《民法》第四二四條規定,向房東提出終止租賃契約的要求。為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王同學先試著跟房東協談,表達不願意繼續承租的意思,在兩方協議下終止契約,也一併取回已支付的押租金。 

錄音蒐證作為自保

若房東不願提前終止租約,王同學雖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但為避免爭議,還是建議王同學錄音蒐證,並留下檢舉噪音的紀錄,最後再發存證信函給房東,避免日後雙方產生爭端可作為自保。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