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鄰漏水嚴重 可先修繕再請求給付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2012年07月25日
不具名網友問:
我們家住在公寓一樓,浴室天花板因樓上滲、漏水,導致油漆脫落,隔壁的臥房牆面也因此脫漆並產生壁癌,多次請樓上屋主處理,對方卻一再推託,還說可能是公共管線問題,又多次以最近雨多,氣候潮濕,應等天氣晴朗再看較準,拖延近三個月,導致漏水情況越來越嚴重!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蔡佑明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中各專有部分,或是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應屬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的責任,若疏於修繕、管理、維護,以致於侵害到其他鄰居的權益,將負法律責任。
若讀者已確實釐清住處漏水的原因,是樓上鄰居對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疏於管理、修繕,以致於讀者家中脫漆造成壁癌,讀者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樓上鄰居求償相關損失。 

檢具修繕費用單據

若樓上鄰居遲遲不肯出面,讀者可先自行蒐證漏水情形,並先行雇工修繕自家漏水狀況,事後再檢具書面修繕費用等單據,向屋主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此外若修繕過程中,有必要進入或使用鄰居的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樓上鄰居不得拒絕讀者進入其住宅,若對方拒絕,讀者可透過聲請調解的方式,或到法院直接起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開門配合修繕工程。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