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鄰狗亂便溺 可調監視器蒐證檢舉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12日

讀者陳先生問:

我家隔壁鄰居養一隻貴賓狗,時常把貴賓狗帶到我家大門口大小便,且經常發現大門口有狗大便時,隔壁鄰居卻說不是他們家貴賓狗拉的,曾請警察對鄰居勸導,但沒有改善,造成我們出入不便,請問我該麼做,才能制止對方不再帶小狗到家門前大小便?有何法律約束? 

律師林富貴答:

讀者鄰居養的狗在公共場所留有狗大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家畜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違反者應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因此讀者在住家門口屬公共場所的地方,發現留有狗大便,仍應查明該狗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才能加以裁罰。
此外,因鄰居否認狗大便為其所有家畜所遺留,建議讀者應檢視四周是否裝有監視器,舉凡重要路口、超商、銀行等處所,政府機關常裝有監視器,可向當地警察機關或鄰里長請求調閱,若未設監視器,讀者只能自行蒐證。 

或用手機相機跟拍

讀者可在不侵犯鄰居隱私權的前提下,在自宅加裝監視器,或是用手機、相機跟拍鄰居遺有狗便的事實,只要能舉證是鄰居家的狗留下狗大便,即可向環保機關檢舉。 

依法可以連續處罰

另讀者若握有具體事證向環保機關舉發,鄰居仍然不改善,再次遛狗遺留狗大便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按日連續處罰,若鄰居不繳納罰鍰,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