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妻未簽房貸契約 不算連帶保證人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讀者丁先生問:
我是房貸付款人,依銀行說法我的妻子是房屋貸款的當然連帶保證人,請問假如我付不出房貸的話,是不是由連帶保證人負責還?一旦我付不出房貸,會直接查扣我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嗎?我妻子的財產是否也會被查扣?查扣的財產會直接法拍?將來如果我與妻子離婚,我結婚前的不動產也要和妻子均分嗎?

律師余德正答::
如果讀者是向銀行借款的房屋貸款人,除非讀者的妻子有在房屋貸款契約上簽名,表示她願意擔任該筆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否則這筆貸款與讀者的妻子無關,不會因為是貸款人妻子的身分,就被視為是貸款的當然連帶保證人。 

拍賣不足額將追償

當讀者無法按期攤還房屋貸款本息時,銀行會先實行抵押權,也就是拍賣這間房屋,再以拍賣所得的價金償還房屋貸款的本金與利息。
若拍賣所得金額還不夠清償貸款時,針對不足額的部分,銀行應會再向讀者及連帶保證人追償,此時極有可能會查封、拍賣讀者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
從讀者的來信內容看來,讀者與妻子間並未針對夫妻財產制,事先有做特別約定,也沒有先講好是要依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依照法律規定,未事先約定者,就應適用法定財產制。
當讀者與妻子離婚時,法定夫妻財產制關係就屬消滅,其中一方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僅能針對兩人結婚之後,雙方所產生的「婚後財產」提出請求,至於讀者婚前取得的不動產,妻子無權要求分配。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