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鄰居音樂擾眠 可向環保局檢舉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7/03

不具名讀者問:
隔壁鄰居聽音樂時,音樂聲雖不大,但bass的傳導讓人很不舒服,尤其是過了晚上11時,夜深人靜聲音更被放大,我曾請鄰居將bass調小,但之後我依舊能聽到bass聲,導致睡眠品質遭嚴重影響,但卻不好意思再去敲門。請問類似這種低頻噪音,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律師鄭諭麗答:

目前《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標準」、「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等相關法令規範,已將讀者鄰居家中的低音喇叭等易製造低頻噪音的設備,所產生的低頻噪音(20~200Hz)納入規範,並依不同管制區設有不同音量管制。
純住宅區晚上(晚上8時到10時),及夜間(晚上10時到隔天上午6時)需控制於35分貝及30分貝以下;若是住商混合區,夜間也須控制在40分貝至35分貝以下。 

可請求金錢賠償

若鄰居低音喇叭聲已影響住宅安寧,讀者可向各地縣市政府環保局等主管機關檢舉,若主管機關到場檢測分貝數後,認定聲響已超出標準值,一開始會先要求鄰居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遭處以台幣3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鍰。
此外,就算鄰居的低音設備未違反《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標準值,但確實已影響讀者的居住安寧,造成起居上的實際影響及損害,依《民法》規定,讀者也可依該法184條、195條規定,向對方請求金錢上的損害賠償。
記者賴又嘉 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