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家事調查官新設 報考不限科系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2/25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因應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立的需求,法院要增設家事調查官,考試院院會已正式通過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新增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的應考資格與考試項目,應考資格規定,凡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系科都可報考。
家事調查官類科應考的專業科目則是,「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家事事件法」、「心理學」、「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諮商與輔導」、「調查與訪談實務」 等,考試科目主要是為因應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的用人需求。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前年立法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要求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也要求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協助法官調查、解決子女監護權判決等家庭紛爭。考選部因此配合研議,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司法院要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及家庭事件,因相關單位業務需要,考選部去年已先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心理輔導員與心理測驗員兩個類科,今年再增設家事調查官類科。
未來家事調查官的主要工作,包括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結合社會資源,提出協助解決方法。
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家事調查官也要採取實地訪視的方法調查,藉以深切地瞭解事件當事人、關係人之所有身心狀況等情形。
家事調查官制度由日本引進,主要是讓相關專業介入監護權官司,讓法官在審判監護權,有更多參考依據,做出更合情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