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怕欠債討不回 可聲請假扣押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4
高雄蔡姓讀者問:
我被倒會200多萬元,而陳姓債務人是台肥工程師退休,退休時領有800萬元,民事判我勝訴,但前年7月陳男已賣房脫產,雖我對陳妻提告也獲勝訴,但陳姓夫妻已無財產可扣,財產都給3個兒子。我一毛都要不回來,法律不是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父債子不還,可否聲請釋憲?

律師歐陽弘答

實務上即使民事勝訴,也常發生債務人已脫產,債權人無法取得債權的現象,為避免此情形,可在民事起訴前先進行「假扣押」,查封債務人財產,讓他無法脫產。雖假扣押的聲請,程序上須向法院說明原因、事由,但不會很困難,且若解釋、說明不足時,可用現金擔保代替,實務上不少要求聲請的債權人,提供假扣押金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就可獲准。 

釋憲難獲支持

另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須是人民對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且是「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可提起,近來已決定修法,讓人民對於有違憲爭議的法律,可直接聲請大法官憲法法庭釋憲。
但所謂的父債子不還,恐怕沒有違憲問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縱使是父子,財產上也是彼此獨立,受到法律保障。所以父親的債務不應由兒女承擔,因此即使讀者不滿父債子不還,恐也難獲支持。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