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僅有妻外遇自白 夫告通姦難成立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15

讀者Kelly問:
我的朋友有妻子與人通姦的錄音資料,用錄音提告可成立嗎?但朋友不知外遇男是誰?除了找徵信社之外,他該如何找出外遇男子的身分?此外朋友信用破產,若提告要求賠償金他拿得到嗎?會先被銀行拿走嗎?兩人有一個女兒,她老婆是中國配偶,來台十餘年已有身分證,朋友拿到監護權的機會高嗎?

律師黃柏承答:
錄音資料可視為被告也就是配偶的自白,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藉此查明是否與事實相符。因此通姦罪同樣不能以配偶的自白當唯一證據,尚需有補強證據。
依最高法院判決的多數見解,若通姦雙方均自白坦承通姦,就可構成犯罪要件。因此錄音內容是配偶與外遇男坦承通姦的對話,就可視為通姦證據,但若錄音中是配偶與其他人對話,在僅有配偶的自白而無其他補強證據下,證據可能還不太夠。 

可調配偶通聯紀錄

至於外遇男身份,可在提出刑事告訴後,請求檢警調閱配偶的通聯紀錄,即可查出該門號的申請登記人,但通聯紀錄僅保存6個月,提醒讀者需把握時間。
民事賠償部分,賠償金只要不存入債權銀行帳戶,就不會先被銀行拿走;監護權部分,法院會衡量未成年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父母之品行、健康與經濟能力等,不會去審酌配偶是否為外籍配偶及是否曾外遇。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