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規則

【原文轉自:考試院 / 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民國101年5月行政院組織調整裁撤行政院新聞局,爰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並刪除行政院新聞局及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相關文字。

黃秘書長另表示,有關第3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三等考試部分),配合本考試規則名稱調整,修正附表名稱;並刪除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至第6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及成績計算表(三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及附註部分),配合本考試規則名稱調整,修正附表名稱;刪除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第一試、第二試、總成績之計算及附註相關說明文字,並配合調整本考試各等別各類科組總成績之計算說明文字與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