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外語口試規則修正 增越語及印尼語

原文轉自: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2013/04/14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外語口試規則修正,除了增加越南語及印尼語之外,外語口試將可以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的方式進行,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落實外語口試程序及評分標準化,提升外語口試的信度及效度。
考選部表示,由於移民行政人員特考及導遊考試,對外國語文有特殊的需求;因此增列越南語及印尼語兩項外國語言。同時,為了強化口試選才的彈性,外語口試方式增列,得併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
外語口試規則修正,也增列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時,每組外語口試委員以2至5人為原則,各項外語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除了要請用人機關提供與職缺相當的職務說明供參考外,還可以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變更的評分項目及配分,要公告並通知考生。
考選部指出,新制規定,外語集體口試時,可以分梯次舉行,考生要依所排定的梯次時間參加口試,逾時不得入場,口試成績並以零分計算。而為了讓評分標準具有客觀性及公正性,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應加註理由,以維護應考人權益。
考選部表示,為了因應外語口試流程結構化的目標,增列外語集體口試同組應考人,按入場證號碼順序回答外語口試委員的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可以指定同組其他考生提出評論,並由該考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