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被投訴狗叫擾人 無法控鄰誣告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4/10.
讀者趙小姐問:
我家養三隻狗一年多,日前才被鄰居投訴狗叫聲擾鄰,我在家時狗不會叫,所以出門前特地錄音,確認狗沒有一直叫,只有剛出門一小時內會叫,之前曾反映太吵的樓下鄰居也說已經沒有擾鄰,若投訴的鄰居仍堅持狗叫擾人,我可以用錄音或錄影當證據嗎?可反告對方誣告嗎?

律師洪宇均答:
依《刑法》規定,誣告罪是指行為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因而向該管公務員提出虛偽申告。鄰居向警察舉報讀者家中狗叫聲擾民,此舉應是屬於鄰居間爭執狗叫聲,究竟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應否受警察機關裁罰,應不至於構成誣告罪嫌。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維護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並針對行為人違反秩序行為的行政處罰,至於《刑法》則是基於預防犯罪,針對行為人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兩者並不相同。因此縱使鄰居報案經警員查證後確認不屬實,讀者也不能反告對方誣告罪。 

向警舉報作為反制

至於讀者是否可用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證明自家寵物並沒有發出擾人聲響部分,此屬讀者舉證方式之一,並無不可。
附帶一提的是,若讀者以錄音、錄影證據證明清白後,雖不能控告鄰居涉犯《刑法》誣告罪,但仍可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向警方舉報鄰居意圖使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作為反制手段,鄰居最重將受新台幣一萬兩千元罰鍰。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