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只錄音沒證人 不符遺囑規定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2/18
讀者S問:
家中有6個兄弟姊妹,三姊未婚且無子女,她日前車禍往生,大姊握有三姊遺囑及其遺產錄音卻不願公開,請問如何認定遺囑有效?錄音檔是否可作為遺產分配證明?該如何提告?大姊未經授權提領三姊存款,日後認定遺囑無效時,是否可追回?我們可對三姊遺產聲請假扣押嗎?

律師林富貴答:

法定遺囑分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及口授遺囑等5種,沒有所謂的錄音遺囑,而口授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立下遺囑時,可指定2個以上證人在場,口授遺囑內容後,由見證人其中一位筆記,並簽名為證,單純錄音不符法定遺囑規定,恐屬無效。 

擅領遺產將觸侵占罪

讀者的三姐過世後,兄弟姊妹可攜帶她的死亡證明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並帶除戶謄本到稅捐處請領除戶人財產清冊,並申報遺產。
特別要提醒,坊間經常發生有心人士利用郵局或銀行承辦人不知存戶死亡,仍持死者存摺及印鑑提款,這樣的行為在刑事上會觸犯偽造文書或侵占罪,民事部分則構成侵權行為,大姊若明知三姊死亡,仍持印鑑及存摺提款,就要負以上刑民事責任。
大姊若已領走存款,讀者須在知悉起算2年內,打官司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另繼承之日起超過10年者,時效也會消滅,讀者須在繼承起10年內打官司追討,另外只要通知金融機關存戶已死亡,屆時除非有繼承登記,否則金融機關不會讓大姊領走三姊遺留的存款,因此沒必要辦理假扣押。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