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離婚後未盡責 法院可改監護權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2/10
不具名讀者問:
我7年前離婚時,前夫在離婚條件寫明「如果往後女方改嫁,小孩要無條件歸還」,後來小孩歸我扶養,但前夫離婚前後均未給錢照顧小孩,且工作不穩還欠銀行錢,如今我找到願照顧我們母女的男人,一旦我改嫁,小孩真的會判給前夫嗎?我該如何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律師林富貴答: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要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養育責任,父母即使離婚,對未成年子女仍負有扶養義務,除非雙方約定免除一方扶養義務。
《民法》另規定,夫妻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得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若其中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子女有不利情形時,另一方、子女本身、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了該名子女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指派社工調查

讀者表明一旦違反離婚協議改嫁,前夫可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但讀者可抗辯男方沒有扶養能力,且未盡協議條件,從未支付小孩的部分扶養費用,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此外法院審理時,會依職權指派子女所在地的社工人員前往調查訪視,為子女利益酌定,選擇最適合的一方擔任子女的監護人。
所以建議讀者應善盡母親責任,就算未來改嫁,仍應營造溫馨健全的家庭環境,讓子女人格能夠健全成長,法院才會將監護權判給讀者。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