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發生車禍事故 務必索取研判表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7

讀者David問:
日前發生輕微擦撞的交通事故,我是在兩個車道中間無標誌的缺口,欲左轉入巷內,對向車道的車已停止讓我先行,我車頭出一半後,另輛機車出現並撞到我右前方保險桿,警方到場未對我與對方開單,對方卻說要告我傷害。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雙方都沒有疏失,是否肇事責任都算大車?

律師蔡明和答:

依照來文顯示,騎士應是從對向車道駛來與讀者擦撞,警察既有到場,應會繪製現場圖及製作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以讀者應先檢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警方初步認定哪一方的過失責任較大,若沒有拿到研判表,則應向到場處理的警察索取。
對方若因受傷要告讀者傷害,這屬對方的訴訟權利,若讀者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責任,可於對方提出告訴時,向法院申請車禍鑑定。 

可申請車禍鑑定

據讀者描述,讀者是左轉車,而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來看,讀者的過失成分較大,但讀者若已盡注意義務,也就是說,讀者沒有應注意能注意但卻不注意的情形,就可免除過失傷害責任。
在法律上來說,因大車所需注意義務較大,與機車擦撞不易受傷,而機車即便有99%的過失,讀者仍應就1%的過失,負擔刑事及損害賠償的責任。
建議讀者研讀手中的現場圖與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旦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再申請車禍鑑定,可藉此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