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強搜包包防賊 僱主恐觸法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1

讀者蘇先生問:
我是工廠的作業員,最近公司要我們簽門禁檢查的同意書,嚴禁我們將工廠內物品攜出,警衛在下班時檢查我的機車置物箱、包包,請問他們有法規依據嗎?如果警衛執意搜我包包,我該援引什麼法律提告?我曾向主管反映,主管竟回答是公司規定,但公司規定能違反法律保障的隱私權嗎?

律師連世昌答:
經營者為了讓企業順利運作,制定工作規則要求員工遵守並不違反《勞基法》,但工作規則的目的和手段須合理、不能違反比例原則。舉例來說,代工手機的科技公司,須避免新手機的造型、規格等機密外洩,否則會被客戶依保密條款重罰。
這種情況下,科技公司若要求工程師、作業員,上班不得使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機、相機,或管制員工用公司電腦收發電郵、要求員工進出須配合檢查,以確保沒有夾帶物品,這些都算合理工作規則。 

可向勞工局申訴

但如果是在成衣工廠當裁縫師、清潔人員,整間工廠沒有商業機密可言,但老闆只為避免員工把衣服偷回家,規定上、下班要檢查包包、機車置物箱甚至搜身,這就不合理且違反比例原則,若遇此情況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萬一警衛或主管堅持要檢查包包、機車置物箱,員工該怎麼處理?如果只是用言語要求檢查,並不違法。
但若把員工包包搶過來、強行打開機車置物箱或把員工壓在地上搜身,就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