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鄰居噪音難忍 可錄音蒐證求償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07

讀者鬱鬱問:
我家巷弄很安靜,兩年前附近一樓開古箏教室,沒做隔音,彈奏聲很吵,讓人崩潰,曾向店家反映,但對方只說抱歉會改善,沒多久又故態復萌,我曾多次打電話找老闆請他改善,但對方卻掛我電話,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解決?

律師林富貴答: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該教室教學所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環保署,在地方則是縣市政府環保局,該法對境內噪音會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公告特定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的行為的商業行為。

建議分三段記錄

建議讀者可在日間、晚間及夜間等三個不同時段,先自行蒐證錄音,以實際測得音量來評估古箏教室究竟有無超過噪音標準而違法。
讀者也可報警處理,警察通常會先開勸導單命其改善,若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標準,才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裁罰6千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甚至勒令停業,直到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古箏教室若是登記有案的音樂教室,必要時還可廢止其營業許可證。
實務上,若發出噪音超越「一般人」容忍範圍,就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一旦情節重大,導致鄰居引發憂鬱症、失眠等疾病,且證明兩者間有因果關係,讀者可考慮依《民法》提出排除侵害訴訟並求償精神損失,禁止對方在特定時間內發出噪音。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