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錢匯錯帳戶 可提告求還錢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0/17

網友Miko問:
日前我在郵局網路ATM匯一筆二萬二千元的帳款,隔日我持郵局存簿去刷,才發現我轉錯帳戶了,我趕緊將此事告知郵局人員,並請求郵局人員幫我跟對方聯絡,可是至今都未有回應,請問可否請郵局人員將對方的聯絡資料給我,讓我直接跟對方聯絡?我究竟該如何去要回這筆款項?

律師余文恭答:
一般而言,帳戶所有人的電話、住址等基本資料屬個人隱私,金融機構不能任意透露。建議讀者可先請金融機構代為通知對方,請求對方返還款項,如果對方已收到通知,仍拒絕返還款項,則必須透過訴訟方式處理,其中又可分為民事或刑事兩途。
因讀者匯錯帳號,對方帳戶無故多了二萬二千元,此種無法律上正當原因而受有利益,且因此造成讀者的損失,已構成《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不當得利,依法對方必須負返還責任。 

知情不還涉侵占

如果讀者想提民事訴訟,由於仍不知對方基本資料,所以必須先向法官聲請查詢對方的名字及地址,由法官函請金融機構提供對方基本資料,再將開庭通知送達對方,請對方到庭說明。
對方如果已知悉帳戶內有他人匯錯的款項,但仍拒絕返還,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讀者可提出告訴,由檢察官向銀行調閱資料,請對方到庭說明,在刑事官司的壓力之下,一般人通常都會馬上出面還款。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