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兒身亡 父未扶養仍可申請強制險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005

不具名網友問:
先前看過兒由離婚母監護仍可繼承父遺產報導,我想請教小孩出生數月後父母就離異,孩子歸母親撫養,父親無扶養事實,如今小孩已成年卻不幸車禍身亡,母親辦理強制險理賠時,發現父親也有一半的繼承權,請問父親無扶養事實也可繼承這筆錢嗎?有方法幫母親爭取全額理賠金嗎?

律師丁昱仁答:
小孩子於成年前因父母親離婚,須由父母一方或雙方擔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即便未行使一方未盡扶養義務,但血親關係永遠不會消滅,故不影響此案父親身為強制險理賠的請求權人資格。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補償的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請求順位為(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姐妹,如果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應另提民事訴訟

按此規定,本件已成年子女若是在無配偶及子女的情形下,請求權人即為父母,且依比例均分,因此父親確實可獲得孩子一半的強制責任險理賠金。
不過若如讀者所言,該名父親從未負扶養義務,母親應向父親主張其他權利。
例如可主張子女未成年前的扶養費應由父母共同負擔,向父親請求過去代墊支出子女扶養費總額的一半,但此與強制險的保險金理賠無關,應另提起民事訴訟。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