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保單遭扣押 恐難變更契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1/28

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未婚媽媽,欠銀行信貸未還,2012年時,我幫孩子買醫療險,之後加買外幣儲蓄險,但今年,保險員口頭告知,因我是要保人,債權銀行已經申請假扣押2保單,我想變更要保人,讓孩子生父繼續繳,也被凍結變更,我怎麼問都得不到答案,最近才終於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請問,銀行可以這樣扣押嗎?

律師林峻義回答:

一般保險大多具有像是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滿期金等財產權利,而且也不像勞保、公保等保險一樣,有法令明文規定不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也不屬於《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禁止查封的財產。所以債權人有權利對讀者的保單進行強制執行。
保單一旦被執行扣押,讀者就不能行使該保單上的權利,如解約、保單貸款、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契約內容(改為減額繳清或展延定期保險)或轉換保單,但不會禁止讀者繼續繳交保險費。 

受益人仍可領保金

若讀者是要保人,不是受益人的話,只要保險契約繼續有效,法院扣押保單並不會影響未來受益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也就是說,小孩不是債務人,還是可以領取保險金。
若讀者是受益人的話,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就會被扣押住,但若保險金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生活所必需者」的話,依法不得為強制執行,讀者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以維護權利。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