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法律信箱:替配偶還債 可請求償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1/16
不具名讀者問:
幾年前交友不慎成為卡債族,一直沒處理,如今我與開公司的男友論及婚嫁,請問我們結婚後,銀行會來查我先生的財產嗎?我怕影響他的公司營運,我們是不是要簽立「夫妻財產分開」?該怎麼簽才會在法律上有效?

律師邱怡瑄答:

依《民法》規定,如果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原則上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目前法定夫妻財產制,就債務清償責任,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夫妻各以自己的財產清償他方的債務時,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申請分別財產制

因此,縱使讀者婚後,債務不會成為先生的債務,甚至先生協助讀者清償後,還可以向讀者請求償還,銀行並不會去查讀者先生的財產,如果銀行無正當理由調查先生的財產,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果,讀者仍然不放心,可以在結婚前或甚至在結婚後,與先生約定「分別財產制」,建議讀者除以書面簽訂外,應依《民法》至法院登記,才能對抗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如銀行),否則如果沒有登記,第三人可以主張夫妻財產契約對他不生效力。
讀者可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或到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詳實填載後,準備雙方財產清冊、身分證件等相關文件,親自或分別委任代理人到住所地的法院服務中心繳交聲請費用1000元並即可辦理登記。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