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遭公司欠薪 蒐集打卡單存證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1/22
讀者林小姐問:
公司某個月發薪水時,只發一部分,說另一部分延後發放,但至今未補齊,公司採現金發放,有些離職員工離職時不僅沒拿到欠薪,也沒拿到欠薪證明,只能靠勞保證明任職期間,但公司也不是幫每個人加保,請問要如何保障權益?

律師洪維廷答:

勞工與僱主只要約定提供服務勞務、給付報酬的合意,雙方在法律上即成立「僱傭契約」、「勞動契約」,即一般俗稱的「僱用關係」,不一定要明文簽訂書面字據,或加保勞、健保,所以不論讀者是否以專戶領薪,公司有無為投保勞、健保,皆不會影響僱用關係存在的事實。 

可聲請假扣押資產

針對公司延後發放一部分薪資,且欠薪至今仍持續累積中,讀者可能擔心公司營運、資金流動是否產生問題,為確保自身權益,最好即刻開始蒐集每月工作並受領薪資的證明,如打卡單、薪資條等,或隨時拍下工作時的相關照片存證,做為將來訴訟上證明僱用關係存在,及欠薪多寡的證據。
如公司已開始裁員、拋售機具,讀者即可以公司經營異常可能脫產,為確保將來可拿回薪資為由,向公司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公司資產。
不過應注意的是,聲請假扣押裁定時,必須先準備請求金額的1/3做為擔保金,且在成功扣押公司財產後,必須盡速向法院起訴,否則若經公司聲請限期起訴後,讀者未適時起訴,假扣押就會被撤銷。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