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網拍遲未出貨 可解約拒收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1/6

網友Eric問:
我日前在Yahoo!奇摩拍賣購物,下標後一個多月仍未出貨,因使用貨到付款方式,目前尚無金錢糾紛,但賣家此種態度已造成我的困擾,由於已下標無法取消,日後若收到商品我可要求宅配公司寄回去給賣家嗎?運費可要求賣家自行吸收嗎?請問網路購物部分有相關法律規範嗎?

律師余文恭答:
Yahoo!拍賣因未規定交易時間,若賣方未在商品頁面或「關於我」中,註明交易時間相關規定,或買賣雙方未協議交易時間,則可依Yahoo!奇摩設計的「交易未完成處理制度」來處理,若無法解決問題,讀者須先解除此買賣契約。
如賣家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則雙方網購契約即符合該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讀者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應以書面通知

再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賣家應於收到通知一個月內,至讀者住所取回商品。另讀者亦可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在收受物品前,以書面通知賣家解除契約後,即可拒絕收受該商品。
目前對網購規範主要為《民法》、《消保法》與消保法施行細則。後兩者對消費者較有利,但適用前提為一方係消費者,一方係企業經營者,如不符只能依《民法》處理。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