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車禍拒賠 簽和解仍可提刑事告訴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1/02

讀者林先生問:
我媽今年一月走路回家,被牽車的女騎士撞倒,雙方曾簽立和解書,約定對方願負擔醫藥費。但後來聯絡對方告知母親髖骨斷裂須住院開刀,對方竟說監視器顯示她沒撞到我媽,拒絕賠償。母親住院四天已花三萬元,還須復健才能行走,請問我們有權提告嗎?有無期限?該告民事還刑事?

律師粘怡華答:
女騎士牽車撞傷讀者母親,不但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讀者媽媽還可另提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但提告有時效限制,讀者母親須在被撞傷日起算六個月及兩年內,分別提起刑事、民事告訴,但只有被害人有提告權,讀者無法代母提告。
因雙方曾簽立和解書,是否有權提告,須視和解書內容而定,且和解書在對方合法撤銷和解意思前,都有法律效力。 

可求償薪資醫藥費

假設和解書中,除約定女騎士應負擔醫藥費,還約定讀者母親應同時拋棄對女騎士民事請求權,那只能受限於和解書內容,訴請要求女騎士履行和解條件付醫藥費,無法提其他民事求償。
至於刑事告訴,不論曾否拋棄,都仍有權提出。假設和解書只約定女騎士應負擔醫藥費,沒約定讀者母親拋棄民、刑事的請求權,讀者母親當然能對女騎士提刑事告訴並循民事訴訟求償。
民事求償除可求償醫藥費外,還包含復健費、因傷無法工作所減少的薪資及精神慰撫金等。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