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2日 星期六

轉錯帳戶討不回錢 可告侵占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0921

請求幫助的女子問:
我在郵局網路ATM幫公司匯款兩萬兩千元出去,隔天才發現轉錯帳戶,趕緊將此事告知郵局人員,並請求代為聯繫對方,可是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回應,我不知對方是誰,請問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嗎?我能不能直接請郵局把對方資料給我?我要如何要回這筆轉錯的公司帳?

律師鄭秀惠回答:
依據今年初生效的「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民眾在操作金融卡轉帳之前,應該確認帳號、金額等內容。
如果民眾還是發生轉錯帳戶或是輸入錯誤金額等問題,存款行(轉出銀行)在接到存款人通知後,應該立即辦理:(一)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的明細及相關資料。(二)協助通知轉入行處理。(三)回報處理情形。 

個資法保護收款人

因此,民眾在進行銀行網路轉帳時誤將擬轉入A帳戶金錢轉入B帳戶,應於發現錯誤時,立即撥打電話聯絡轉出銀行,清楚告知轉帳錯誤事實及已轉入的B銀行帳號,同時檢具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
要注意的是,銀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不得任意將收款人的資訊直接提供給民眾,但因此案例的收款人,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屬於不當得利,依據《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應負有返還的義務,收款人如果執意不還,亦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嫌,所以民眾可報警處理,由司法機關出面,基於偵查必要逕向銀行調取收款人資訊。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