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網友問:
日前到某知名連鎖文具店購物,被店家鐵捲門打中頭部,造成我腦震盪。店家宣稱當時要打烊,確認無人才放下鐵捲門。實際狀況是店員按下鐵捲門下降的開關就跑掉,當時店內燈火通明,門口未標示營業時間,我才會進入,事發時店家態度惡劣,一直想把我趕走,直到警察抵達才送我就醫,請問應如何向店家求償?
日前到某知名連鎖文具店購物,被店家鐵捲門打中頭部,造成我腦震盪。店家宣稱當時要打烊,確認無人才放下鐵捲門。實際狀況是店員按下鐵捲門下降的開關就跑掉,當時店內燈火通明,門口未標示營業時間,我才會進入,事發時店家態度惡劣,一直想把我趕走,直到警察抵達才送我就醫,請問應如何向店家求償?
律師郭令立答: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提供的服務具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如有違反而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規定,建築物含內部設備如天花板、電梯、門窗、樓梯等,如設置有欠缺,致損害他人權利,建築物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僱用人需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提供的服務具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如有違反而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規定,建築物含內部設備如天花板、電梯、門窗、樓梯等,如設置有欠缺,致損害他人權利,建築物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僱用人需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店家拒賠可提告
店家若未標明營業時間結束、未關暗店內燈光,放下鐵門時也未注意保持出入口淨空,導致消費者誤以為尚在營業,進入營業場所時遭下降的鐵捲門打傷,店家可能違反上述規定,傷者依法可向店家、建物所有人及當時關鐵門的人索賠。
如店家規避責任拒不賠償,傷者可檢具驗傷單等相關資料,透過協調、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等方式求償。
如店家規避責任拒不賠償,傷者可檢具驗傷單等相關資料,透過協調、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等方式求償。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