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670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修正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農業技術、環境工程、機械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環保技術類科及附註部分)、附表二(修正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部分)、第五條附表三(修正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專業科目部分)、附表四(修正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專業科目部分)、附表五(修正政風類科專業科目部分)
101地方特考三四五等修正重點 :1.修正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農業技術、環境工程、機械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環保技術類科及附註部分
2.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
3.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括弧內容,增列「保障」、「交代」
2.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
3.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括弧內容,增列「保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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