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同居伴侶分產 立遺囑保權益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3/05
讀者劉小姐問:
我與男友同居超過10年,至今未辦結婚,男友有一個25歲女兒,日前剛未婚生子,最近我男友生病住院,男友家人只探望過一次,如果男友不幸往生,我的處境勢必淒涼,請問我可以做哪些預防措施,確保權益?
律師徐惠珍答:
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讀者與男友縱使同居10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上就不是配偶關係,假設男友過世,讀者非男友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無任何繼承權。 

結婚才算繼承人

建議讀者應盡速與男友辦理結婚程序。依《民法》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完成上述結婚程序,取得配偶身分,是讀者保護權益最好的方法。
此外,若讀者無法與男友辦理結婚登記,男友仍可藉由遺囑方式,贈與一定財產(也就是所謂的「遺贈」,須待男友死亡後才發生效力),確保自身權益。
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遺贈」財物時,須注意要保留繼承人的特留分,其餘部分才能當「遺贈」。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均是應繼分1/2,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1/3。
因讀者的男友無配偶,僅一個女兒,依規定女兒可取得父親應繼遺產1/2作為特留分,另1/2才可歸讀者取得。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