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3/14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168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3月1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7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普通考試:設6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071人。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108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470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請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需用名額係包含現缺及預估缺,實際錄取分發職缺以分發機關每次辦理分配作業之公告內容為準。另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五)有關本項考試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3年7月4日(星期五)至5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3年7月6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二)。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第一試(筆試):民國103年7月6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考試日期視試務實際進度另訂之。
三、考試地點:
本項考試筆試計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十三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3月21日起至3月31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下午5時)。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履歷表背面,併同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名地點。
(三)報名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3年4月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用:本項考試依103年2月17日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0313000661號令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辦理。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新臺幣1,400元整、口試新臺幣800元整;普通考試新臺幣1,300元整。
五、本(103)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者,得以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103年7月31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考試首日前,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六、體格檢查標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器維修」、「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航空器維修」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餘各類科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
七、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八、本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本項考試各項優待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