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屋遭偷轉所有權 可訴請塗銷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3/14
讀者小艾問:
我家的房子最近被我大姑偷轉辦設定到她兒子名下,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詢,才發現是在2010年4月間大姑假借幫我爸申請殘障津貼,拿走我爸的證件去做設定,事實上房屋是我父親名下,但父親身體不好都是媽媽賺錢繳房貸,請問我們要如何透過訴訟途徑把這棟房屋爭取回來呢?

律師吳柏宏答:

讀者父親名下的房子遭大姑以幫忙申請殘障津貼而取得證件之機會,移轉所有權給大姑的兒子,建議讀者的父親應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向法院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即請法院將大姑所辦理移轉給兒子的所有權登記塗銷,回復成所有權登記在讀者父親名下之狀態。 

冒用證件已觸法

由於讀者的媽媽目前仍在繳納房貸中,相關繳款證明可作為訴訟上所有權歸屬於讀者父親的有利證明。
至於姑姑冒用讀者父親證件,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自己兒子名下,此種行為已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讀者可向住居所在地的檢察機關,提出告發追訴姑姑的犯罪。
日常生活上為避免類似本件房屋所有權遭移轉的情形發生,雖然實務上經辦人員均會要求代辦人出具辦理人的委託書,但仍提醒讀者,填寫委託書應明確寫明授權辦理事項及範圍,並避免將證件及印章交付他人保管,以免因委託書記載授權範圍不明而遭濫用,或他人將託付保管之證件及印章移作他用,徒增訴訟困擾及舉證麻煩。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