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流當權利車 須結清罰單才能註銷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7



讀者許先生問:



我六年前典當的汽車已流當,至今一直收到稅單及罰單,打官司沒對象,監理站堅持我繳清才能辦註銷,當時我有說明已跟法院談妥分期兩年,但承辦員仍堅持繳清才能註銷,這兩年衍生的稅金或罰單,甚至刑事責任難道要我負責,一直求助無門,請問該怎麼辦?
律師連世昌答:
研判應是《當鋪業法》車輛逾期未取贖的流當問題。流當車若透過當鋪轉售第三方,就是民間所謂的權利車,因沒向監理單位辦車輛登記異動,原車輛登記人就會收到稅單或罰單。依《公路法》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可命車輛所有人繳納稅捐及罰鍰,甚至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對權利車主而言,確實會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 

監理作法無不當

車輛無法辦過戶除權利車外,原因還很多,如車輛本身有動產擔保設定或禁止異動,在未依規定先行塗銷或撤銷前無法過戶,讀者還有稅金、罰單未繳,也須先結清才能辦理過戶。
因讀者仍是車主,就算已與法院談妥分期兩年繳納稅金與罰單,但此期間衍生的稅金與罰單,仍要由讀者繳納,除非使用人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處罰機關表明是實際駕駛人的違規行為,現階段而言,監理機關的作法並無不當。
往後權利車若涉及任何刑案,車主一定脫不了關係,建議讀者可檢具當票證明清白,總之為避免困擾,建議讀者先繳清稅金、罰單辦理過戶或註銷。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