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遺產拒給不孝子女 須先立遺囑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5

讀者Tristeza問:
若父母想與不孝女兒脫離親子關係,是否可透過法院公證,或其他有效法律,脫離雙方親子關係,在法律上能產生效力嗎?若無法脫離親子關係,可要求子女不能繼承父母遺產嗎?有無相關法律可解決子女不孝的問題,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或資料?

律師盧天成答:
父母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基於血統而來,並非法律規定也非社會觀念,因此只要是親生父母,他們與子女間血統一定有關,不可能因意思表示或法律改變,血統就會不一樣。
因此為人父母者不能透過法院公證或其他方式,與子女脫離法律關係,身為子女者同樣也不能與父母脫離法律關係,即使將全身血液換新也是一樣。
至於父母若不希望子女未來繼承自己的遺產,有兩個方法。一是父母在生前就將財產處理完畢,一旦父母名下沒財產,將來往生就不會有遺產,父母過世後子女自然無法繼承;另一個方法則是生前以遺囑的方式,依照法律規定書立遺囑。 

子女仍有特留分

但必須注意,父母雖可在遺囑中表示將來不要讓子女繼承遺產,將其遺產全部讓他人繼承,但法律為保護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1223條有規定子女的遺產特留分,這部分是遺囑不可侵犯的範圍,也就是說,子女至少還會拿到父母遺產中的特留分。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