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非親生 無權繼承勞保死亡給付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14



網友Kelly問:



我與前夫在小孩出生前二個多月才公證結婚,前夫知道孩子非他親生,數年前我們離婚,但前夫欠我債務未還。今年初前夫死亡,勞保有死亡給付,可償還我部分債務,但前夫父母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請問非婚生子女有勞保死亡給付的繼承權嗎?訟訴進行中可先請領勞保給付嗎? 

律師許博堯答:

前夫的父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雖前夫已過世,但仍能透過孩子與祖父母的DNA比對,確認孩子是否為前夫所生,若讀者也不爭執孩子的血緣,官司應很快即能確定。
屆時如果讀者被判敗訴確定,小孩既然不是前夫的子女,依法就非前夫的法定繼承人,小孩對於前夫所有的遺產,包括勞保死亡給付等均無繼承權,當然也無法請領。 

勞保局暫不發放

前夫父母既然會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當然會向勞保局申請保留前夫的勞保死亡給付,要求直到訴訟確定後,才能由合法繼承人出面請領,勞保局得知該筆給付有爭議時,也會保留不予發放,所以想在訴訟確定前請領的機會不大。 

保留借據利追債

由於前夫往生時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對於前夫生前所欠的借款債務,建議讀者等「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確定後,再向第二順位之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前夫的父母催討求償,不過提醒讀者應保留借據等證據,才能成功追討。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