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房租申報扣抵 房東補稅就知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5/27


台中孫先生問:
我與2個孩子租屋生活,每月租金1萬元,房東一再警告不要將租金申報減免扣抵,但這是本人的權益,政府也一再重申要誠實報稅,如果我不想放棄自己的權益,堅持將每年12萬元的租金列舉扣抵,房東會知道是誰申報的嗎?房東可以因此不讓我續租嗎?

律師陳佑仲答:

有些房東想省麻煩或不願意將房租收入報稅,因此告訴房客報稅時不要把房租列舉扣抵,若房客堅持一定要扣抵,可能房租就要提高等等,看來讀者遇到的就是這種情形。不過誠實報稅是國民義務,讀者若堅持將每年12萬元的租金列舉扣抵,當然沒有違反租約的問題,但當房東日後收到補稅通知時,就會知道是讀者報稅時扣抵房租。 

提前解約可依約求償

至於房東會不會因此不讓讀者續租,這是房東的自由,不過這裡有2種狀況可以分開來講,假設房東要求讀者在租約到期前搬離,而租屋契約裡有載明雙方如果提前解約的賠償方式,那麼讀者就可以依約,要求房東賠償。
假設租屋契約中沒有提到違約如何賠償,讀者就比較吃虧,無法求償,不過這種情況比較罕見,因為現在的定型化租屋契約,一定會有提前解約的賠償條款。
第2種情況是租約到期,房東不續約。即使房東擺明是因為報稅的事而懷恨在心,不爽把房子繼續租給讀者,也是房東的權利,這種情況下房東並未違約,無須賠償。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