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法律信箱:無照騎車被撞 仍可提賠償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6/11


讀者林姓高中生問:
我無照騎車返家途中,被女騎士從後方撞上,雙方各自扶起車輛離開現場,我本想無照駕駛不想多事,沒想到對方告我肇事逃逸,到警局對方才改口坦承是他撞我,母親要求對方負責機車、醫療費,但對方友人威脅「將無照罰款拿去看病修車,不然直接警察先對我開單」,請問這有無誣告、恐嚇?該如何處理?

律師施宣旭答: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因此受有死傷時,若逕行離去,在行政上,可能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錢甚至吊照;在刑事上,有《刑法》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可處1年到7年徒刑。 

要脅舉發涉及恐嚇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是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而設,故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留置現場,待警察前往處理,並視情形呼叫救護車救助傷患。交通事故成因無法一概而論,應由專業人員判斷,建議先申請調閱事故路口監視器,釐清真相。若對方報案係為釐清責任歸屬,並無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虛構事實提告的犯意,尚難成立誣告罪。
而讀者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機車損壞與醫療費用,與是否無照駕駛無關。若對方以舉發無照駕駛當做威脅,要求免除賠償,可能有涉犯恐嚇取財罪嫌疑,但成罪與否仍須依實際情況認定。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