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透天社區頂加 違建可報拆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0/28
新竹鄒小姐問:
我住在新竹某透天社區,我曾質疑在頂樓加蓋及興建雨棚都屬違建,但第1任主委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給大樓用的,不適用透天社區,第2任主委也說,屋主在自己房子範圍修繕加蓋,不屬於違建。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的只適用公寓大廈嗎?我和部分住戶希望保留社區原景觀,該怎麼處理?

律師孫治平答:

原則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就建築物的構造、種類及規模作限定,只要在構造上、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者,都符合條例所稱的公寓大廈。

先向區公所檢舉

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讀者雖然居住的是透天社區,並不是一般所認知的公寓,但只要是屬於連棟式,或與他人共同持分建築基地,或使用共同設施者的透天厝,均得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若讀者認為社區有違建,且部分住戶亦希望保留社區原景觀,建議可先向居住地所在管轄區公所經建課檢舉,如縣市政府的使用管理科認定,確屬違章建築,則在發文違章拆除通知單後,工務部門會執行拆除。
須注意的是,部分縣市政府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之列,以台北市為例,若1995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得暫緩拆除或免拆,建議可向所在地之建管處詢問相關規則。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