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卡拉OK夜擾鄰 逾30分貝可告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2
讀者陳先生問:
我住在一棟住商大樓4樓,7年前2樓開了一間卡拉OK店,24小時營業,讓家人不得安寧,家人多次報警但都沒下文。我想請對方遷移或求償精神損失,至少要求他們做好隔音設備,請問要告民事或刑事呢?案由應告什麼?我的勝算有多大?
律師田俊賢答:
建議讀者先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反映,再撥打0800-066666電話向環保署公害報案中心陳情,環保署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作連續罰鍰。
若讀者想自力救濟,可依據《民法》第793條,向所屬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禁止鄰居製造噪音或要求安裝隔音設施,若「噪音」已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客觀標準(依台北市噪音管制標準,住宅區夜間不得逾30分貝),致受有身體健康及精神受有損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精神上的傷害,亦可提告起刑事傷害罪。 

查是否有營業登記

訴訟的勝算在於拿出的證據是否充分,若能說服法官,證明噪音確實為鄰居故意或過失所為,且造成身體健康損害,則獲得勝訴機率就很大。
另外,讀者可到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或市府商業處網站,查詢鄰居是否有營業登記,若無登記,可向當地國稅局檢舉逃漏營業稅。若有登記,因都市計劃法令規定,住宅區不得為飲酒店等類似之營業場所,若鄰居經營的是類似場所,可向市政府檢舉,撤銷登記。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