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父血拼欠卡債 家人無須代償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9
黃姓讀者問:
因為父親長期無工作賺錢養家,又愛亂花錢刷信用卡,請問父親若信用卡卡債無法償還時,銀行或是討債公司會不會拍賣母親的房子。另外銀行或是討債公司,會不會要求或扣押子女薪水幫忙償還父親的信用卡卡債?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禁止我父親使用信用卡過度消費?
律師林岡輝答:
信用卡債務原則上由各契約當事人自行負擔,所以,如果讀者及母親不是信用卡契約的當事人,比如說:不是主卡人,也不是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原則上不須承擔父親的信用卡債。
信用卡契約簽立後,讀者及母親也未承諾代為清償者,銀行或討債公司原則不能拍賣讀者母親名下房子,也不能扣押讀者薪水。但如讀者母親的房子,是父親贈與的話,銀行或討債公司有可能主張讀者父親脫產,要求撤銷贈與行為,將房屋登記返還讀者父親。 

可聲請監護宣告

另外,因讀者父親已成年,原則上無法禁止使用信用卡過度消費。但如父親有精神或心智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或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指派讀者或母親為監護人,監護人可以終止信用卡契約,且未經監護人同意,亦不得負擔信用卡債務。
最後,讀者父親已經成年,或許再與他商談,了解其愛亂刷信用卡之原因,或許可以降低父親過度消費之困擾。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