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退出配合農地 需所有地主同意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8
讀者陳進輝問:
祖父較疼我叔叔,當年為了幫叔叔擴建房子(農舍),把家族的所有農地挪做「配合農地」,現在房子由我堂弟繼承出租,他為了收租當然拒絕拆屋,但我繼承的其中1塊農地,明明是素地,卻被登記有1棟建築物,無法增建,有人想買地也因此作罷,請問我有甚麼辦法可以退出「配合農地」?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10%,因此當原有農業用地面積過小而不足法定建蔽率要求時,可於申請興建農舍時,配合登記並受套繪管制之農地,即是所謂「配合農地」,在未解除套繪管制前,不得辦理分割,亦不得另行興建農舍。 

解除套繪3條件

若要解除套繪管制,需1、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2、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3、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0.25公頃以上。
此外,在申請解除套繪管制時,原則需檢附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但依前述第3種情形而申請解除時,若該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2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之1比9,則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